(二)应聘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三)本次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监督电话:020-8918538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2015年在西南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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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在西南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职位表.xls
3.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在西南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4.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在西南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