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7人公告

2015-03-20 13:43:03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凉山州机关一幼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凉山州机关一幼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核

凉山州机关一幼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第五条体检中第(一)项办法执行),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经凉山州机关一幼和州教育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中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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