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产生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区县人社局指导下,区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是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是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原标题:2015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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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岗位表.doc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