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4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开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4,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面试方式:评委现场打分。
②面试内容: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hainan.gov.cn)通知为准。
④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相加计算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应聘者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报省人社厅。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98806、65398606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72960
原标题: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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