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68人公告

2015-03-18 15:18:10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2、报考闽清一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综合绩(免笔试对象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时,该学科岗位录用人员综合成绩应达到75分方为合格。

3、录用人选按各学科岗位报考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拟录用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弃权录用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录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拟录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拟录用对象需要补充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6、被录用对象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赔付违约金。

7、拟录用人选的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录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安排

(一)学校和学科岗位人员安排计划:

1、中学(2名):闽清一中:化学1名、历史1名。

2、小学(46名):(见附件)

3、幼儿园(20名):(见附件)

(二)录用安排办法

1、小学、幼儿园新录用人员按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和个人意愿选择学校。

2、闽清一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经教育局和任教学校考核胜任的,留闽清一中任教,经考核不胜任的,调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3、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福建师大、漳州师范学院毕业个人综合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以上录用对象可统筹安排城区中小学任教。

六、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2015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笔试、面试、录用等全过程工作。整个招聘过程,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原标题:2015年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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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附件.docx

闽清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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