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68人公告

2015-03-18 15:18:10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相关文件精神,经闽清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闽清县新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教师与人数计划(见附件)

(注:以上各学科岗位笔试网报时人数少于计划数,该学科岗位剩余名额可调整到其他学科岗位。)

二、招聘新任教师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1、闽清一中化学、历史岗位。

2012-2015届福建省内生源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下同)。

(2)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3)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岗位。

福州地区户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12届—2015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除(1)点规定外,2012届—2015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文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可报考2015年招聘计划中的小学语文学科岗位;2012届—2015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

位,也可报考2015年招聘计划中的小学数学学科岗位。

(3)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大专与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一致),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可报考2015年招聘计划中小学英语、音乐(音乐含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美术含艺术设计、书法专业)、体育、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其中报考小学乒乓球教练对象要求普通全日制运动训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乒乓球项目国家一级裁判员证书,获省级大运会及以上比赛个人前六名。

(4)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闽清籍代课教师可报考小学岗位:

中等师范函授毕业(特指“中函”)现在岗任教且连续在闽清县小学代课10年及以上的人员,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报学科志愿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相一致。

3、幼儿教师岗位

福州地区户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方向)专业以及具有幼儿教育方面特长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本县公办幼儿园代课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校医岗位

福州地区户籍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者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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