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见下表。
招考岗位 | 招考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检验专业1 | 1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获副主任技师或以上职称 |
检验专业2 | 2 | 医学检验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具有检验技师或以上职称 |
妇产科 | 1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 |
二、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0—23日,每天8:00—17:00。
3、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六西路5号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科。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现场确认要求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