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三明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师招聘30人公告

2015-03-17 16:33:3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请于5月10日前送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5〕1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面试由三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选,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免笔试应聘人员与参加笔试人员同时参加面试。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㈠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加权计算。

㈡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同时竞聘时,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㈢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三明市以外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三明市教育局)。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mjy.com.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市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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