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取得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中、小学面试。
①说课:抽取相应学科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好说课稿进行说课。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2.幼教面试。
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幼儿教师的弹琴、唱歌、跳舞、绘画能力。
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的评分办法进行。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同一岗位若出现综合总成绩相同,按此顺序进入体检:①笔试总分高者;②笔试专业知识分数高者。
体检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学科综合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聘用及报到
1.录用成绩计算办法:录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成绩按照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录聘人选。因各种原因,招聘岗位有剩余名额时再进行补充招聘。
2.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后,且成绩合格的,若报考同一学科同等条件仅有1人,即直接录聘,若同等条件报考人数多于学科招聘计划人数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直接录聘(占相应招聘岗位人数)。
3.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动。
4.拟聘用人员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5.拟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确认后为正式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成立建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82283(县纪委办公室) 0598-3967765(县公务员局) 0598-3982381(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2191、0598-3980030(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原标题:关于《建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的通告
建宁县教育局建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