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盐城工学院招聘23人公告

2015-03-17 16:36:20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1、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时间期限为2015年4月1日前。

2、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面试按照盐城工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规定内容的试讲和专家现场提问)。面试办法将通过盐城工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01至13岗位的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14、15、16岗位的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17岗位的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学校需要,可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盐城工学院网站(http//ycit.cn人才招聘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168076

联系人:林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515-88168026

联系人 :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原标题:盐城工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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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盐城工学院招聘岗位表.xls

盐城工学院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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