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后待遇
(一)城市建设岗位辅助人员聘后待遇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通过省级统考获得或县级社会化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助理以上专业职称的,年薪4万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省级以上统考取得或市级社会化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造价师资格人员,年薪4.5万元。
3、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
4、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5、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二)其他岗位辅助人员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其他岗位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凤阳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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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