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协议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签订三方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五)考核
考生毕业后(时间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毕业生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进行查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其余未尽事宜由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思茅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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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