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71人公告

2015-03-07 21:27:0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2. 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3月18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 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3月25日9:00起至3月27日24: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附件2、附件4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

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7),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限报考附件1、附件3、附件5的考生)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镇街、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3、附件5,两科分值各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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