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5-02-28 15:06:0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职员7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九龙坡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3月1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

8.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工作经历计算方式为对年对月累计。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6—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程序

报名者请先行在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3),2015年应届毕业生则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报名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或报名推荐表上);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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