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民政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调动或聘用的,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2)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电话:0797-8391058
原标题: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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