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关于加强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的意见》(市人社发(2014)382号)要求,经市人社局批准,决定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空缺实际,计划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6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区属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区属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册工作人员(已转正定级),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006年2月6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外,具有市人社局核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同等条件下食品、药品、卫生、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在区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机关大楼412室)。
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5日中午12:00。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名信息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2、面试、考察
2015年1月11日前,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从非全额事业单位中定向招聘的面试、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待定)。
面试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或单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考察实行合格制。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2015年1月12日,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经区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从区属非全额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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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西安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从区属非全额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定向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