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单位函报儋州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招聘手续。
2、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属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的人员纳入市园林局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六、组织与监督
为了切实抓好本次人才考核招聘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0898-23322968(儋州市纠风办)
0898-23333250(儋州市人社局)
(原标题:儋州市园林管理局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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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儋州市园林管理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