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儋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需求,结合市园林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园林局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园林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
5、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儋州市园林管理局风景园林工程师1名。
(二)岗位要求
具备风景园林类或植物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风景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从事园林规划设计或植物栽培工作5年以上经历。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具体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市政府审批后,在儋州市政府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上午8:00至下午5:30。考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2、地名地点:儋州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儋州市那大东风路195号四楼。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获得学位证、相关资质证、获奖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交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小1寸照片5张,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三)考核面试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采取100分制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逻辑分析及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有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
①近三年(2011-2013年)获得省厅各职能部门表彰的奖励的每次加1分。
②近三年(2011-2013年)获得市政府或省厅级单位表彰的奖励的每次加2分。
③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
(四)考核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组前往被考核人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及有无违反计生政策等内容),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体检
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往上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