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2014-11-28 21:25:3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杨伟

联系电话:(023)48271663 48266111

(原标题:万盛经开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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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第四季度万盛经开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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