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2、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原标题:濉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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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濉溪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