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结果确定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六)聘用和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三沙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由三沙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王 坤 电话:0898-66802379 手机:18999166089
(原标题:三沙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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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政策项目研究中心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