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请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南京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殡葬管理处:52891679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民政局:83535682、83635675
五、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监察室:83635662
电子邮箱:mzjjjw@163.com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京市殡葬管理处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南京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