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人力社保局023-63765136;渝中区教委023-63835424;渝中区卫生局023-63765139。
(原标题:渝中区面向津京冀2015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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