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4-11-12 17:21:53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15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公示期间,经确认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招聘资格的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岗位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公示信息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属于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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