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富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93人公告

2014-11-07 21:20:45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报考比例原则上达1:2方可开考,特殊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以富宁县2014年度进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准)。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全县实考人数的80%确定),方能进入下一考试选调程序。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办法:笔试成绩在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查分书面申请进行查分 (主观题不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拟调(流)动人员的确定

考试选调拟调人员个人综合成绩由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和笔试成绩共100分构成,各部分分值为:工作绩效量化考核40分、面试(面谈)成绩10分、笔试成绩50分。

个人综合成绩=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笔试成绩×50%

拟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对同一岗位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笔试成绩、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

七、体检(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体检公告)

对拟调(流)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八、资格复审(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体检人员,需将个人量化考核各种材料送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和调动

(一)公示。对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调(流)动人选在富宁政务网、富宁人社网上进行拟调(流)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调(流)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调(流)动审批表》。各用人单位凭《调(流)动审批表》和调(流)动文件办理调(流)动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流)动;对有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流)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流)动。

拟调(流)动人员在接到调(流)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调(流)动资格。

2、在乡镇工作不满五年的调(流)动人员,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一个薪级工资。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并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十、有关要求

(一)考试选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试选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试选调人员本人自负。若在县人社局发出笔试、体检、资格复审等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

(二)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调(流)动资格等情形的拟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调(流)动资格,并处以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选调。

(三)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试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私自调(流)动人员、或无故不接收调(流)动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人员调(流)动的资格。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县纪检监察局0876-6128200

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0876-6129219

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76-6126454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6-6128052

郑重提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考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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