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促进我县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富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新华镇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干部),富宁籍在其他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跨我县因夫妻分居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试选调人数、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
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考试选调工作人员93名,考试选调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
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
三、考试选调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1年12月以后招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聘用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考录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以报考);
2、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考核有一次考核不称职 (不合格)(2011年参加工作的2012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可以报考);
3、未转正定级的人员;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2013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设岗考调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合格的在《富宁县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岗位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方可到县人社局办理报考手续。
2、资格审查的学历规定
凡有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在2014年11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职教育取得的函授学历还须具有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9:00 ---2014年11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考试选调公告和进人计划规定的岗位和资格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表不得涂改,须按照单位同意报考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及报考岗位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交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工作实绩量化考核、面试(面谈)、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满分40分)
1、考生材料报送时间
考生报名通过后,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将相关的证明材料送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考生逾期提供材料的不予计分。量化考核分值构成如下:
(1)基层工作经验(10分)。在基层工作之日起,每满一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10分(以人社部门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年度考核(8分)。年度考核每评为1次优秀记1分。最高记分不超过8分。
(3)表彰奖励(10分)。每获得一次县级表彰记1分、地厅级记2分、省部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不重复记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记分(以各级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4)优秀党员(5分)。每获得1次乡级优秀党员记1分、县级记2分、州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年度获得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最高计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