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4-11-06 17:50:2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2、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4、面试人员确定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取消面试或消减该招聘计划数。

5、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或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加分。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8、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所需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评价拟聘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体检人选。因拟选考核人员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聘用人员。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社会化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实行社会化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9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73-3998390、0473-69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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