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计划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本县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报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3.年龄限制:
①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②退伍军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洮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统办2号楼238室)。
3、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户口薄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彩照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于11月10日在临洮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统办2号楼238室)领取。
(四)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报县政府审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用期间月工资1640元。聘期内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属临时聘用性质。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临洮县人才中心:0932-2238161
监督电话:临洮县监察局: 0932-2242208
(原标题:临洮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