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川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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