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第九期)

2014-10-31 19:30:03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013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文化厅下属甘肃省歌剧院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21日。

3、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院办;电子邮件报名地址:476882339@qq.com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歌剧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3)毕业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甘肃省歌剧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还需进行资格复审。

(2)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与现场报名相同的证件和材料。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歌剧院负责。

采用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进行一次性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于11月24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相同。

 

五、准考证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歌剧院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6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65号甘肃省歌剧院办公楼二楼院办

六、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及组织工作由省歌剧院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公开招聘艺术专业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包含专业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考核(现场表演)占60%,理论考试占40%。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考核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歌剧院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 [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八、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成绩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九、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文化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4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不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核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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