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6人公告

2014-10-27 22:19:4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考核工作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时,考核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发放选聘通知书。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 2014年下半年宣城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查阅: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和所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监督电话: 0563-3019447

(三)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六、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参考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有关考试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下半年宣城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4年下半年宣城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宣城市人社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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