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合同制招聘30人公告

2014-10-24 19:10:5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序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为2100元每月(包含各项保险费用)。

九、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电话

0471—5981560、5981606(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总工会2014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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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招聘岗位表.doc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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