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重庆万州区事业单位招聘71人公告

2014-10-23 18:31:1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公开考试招聘42名、考核招聘2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招聘方式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10月28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2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除外)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六)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29日9:00至10月31日12:00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进入报名系统(http://61.128.165.16:808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别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 3 )。

2、初审报名资格。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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