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及社会保障
城管协管员工资和“三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聘任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全勤奖100元。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三金”。
五、聘用和管理
城管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满,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续聘合同,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城管协管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聘用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固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协管员招聘日常工作。
七、招聘纪律和要求
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临时设置条件和任意放宽条件。
2.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在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人员自负。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原标题: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