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江安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对象
详见《江安县2014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三)试用期满且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按周岁计算,以报名开始日计算。如35周岁,即报名开始当日未满36岁即可报考。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条件。
(六)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10月10日(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原机关食堂2楼)
3.所需资料:《江安县2014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调减为2:1。经调减仍达不到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按2:1调减选调名额直至取消岗位。
(三)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请于2014年10月11日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原机关食堂4楼)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14:30-18:00)。
(四)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笔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确需调整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或调减开考比例为2:1,调减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有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科。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察,主要考核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考核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3.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体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调人选进行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对拟调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江安县人才市场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准考证号、专业、学历、总成绩、选调单位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