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2014-09-19 17:27:0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现;

(三)参与犯罪活动或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四)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八、录取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一)对于拟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月工资1500元,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拨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编制内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不纳入编制内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拟录用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如符合调入条件,采取调入的方式,由人社局、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新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放弃录取资格的,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新招聘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海区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并向市及其他旗市(区)通报;

(三)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各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海拉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erc.com )上公布。

原标题:2014年海拉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