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事业人员3名(限男性,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或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范围
在全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中遴选(不含教师)。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所学专业为财会、审计、侦查、法律、中文;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
6.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9月18日-9月30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市本级的报考人员,在市纪委(市委机关办公大楼502室市纪委组织部)报考和资格初审。区市县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区市县纪委监察局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统一由市纪委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2)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0月11日到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大楼502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4。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遴选职 位。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安辑廉线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
(三)考察和体检
1. 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2.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安辑廉线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纪委监察局直属事业单位顶岗试用6个月。
(六)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顶岗试用情况,按公告职位名额,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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