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翁牛特旗直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4-09-11 15:22:5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5、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翁牛特旗监察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旗公安局共同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人社局统一编排考场。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方可开考。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生和蒙授生职位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3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未达到开考比例,其他符合相应职位的除“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和蒙授生以外的毕业生于2014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报名;

非定向招聘项目生和蒙授生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职位数调整到民政局不限专业岗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次考试,竞聘相应调剂到的岗位调剂聘用;

定向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剩余岗位数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其职位数调剂为同样专业非定向招聘职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次考试,竞聘相应调剂到的岗位;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共一张试卷;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授生”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汉文试卷或蒙古文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4、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5、笔试时间:

2014年10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

6、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7、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8、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9、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10、阅卷方式

笔试阅卷方式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个人查分申请;

(五)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时间、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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