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2014-09-10 12:54:34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做好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2014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9家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4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26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22人。详见《2014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6日至199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步骤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和简章于2014年9月10日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日报》、《红山晚报》、赤峰电视台、赤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9:00时一9月21日17:00时。

2、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9月17日至9月23日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蒙授生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其定向职位合并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无法合并的岗位,取消定向限制向社会公开报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计划)。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岗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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