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数量及岗位
(1)公务员20名。
(2)事业干部30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1)报名范围:各镇区在岗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党群口各单位原来履行了正式借调手续的教育系统干部。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反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截至时间:8月31日下午18:00。地点:县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县委三楼组织部干部组)。报名须提交材料:所在单位或原借调单位同意盖章的《永寿县党群口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样在永寿党建网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对照本次公开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遴选对象。
(3)综合素质测试。由县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遴选对象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公文写作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1.5: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由县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或原借调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评定考察成绩。县委组织部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60%和考察成绩的40%相加计算出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公务员和事业干部两个类别,依次确定初步人选。对于已确定为初步人选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5)调动。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结合总成绩、个人能力特长、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提出调动意见,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参加,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参与遴选的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不得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信息。
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29-376690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寿县党群口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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