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1951人公告

2014-08-20 14:00:02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9月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免笔试岗位不缴考务费。

4.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9月 3日至9月4日9:00-18:00到指定地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1室)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考生到所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5.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9月4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6.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自愿放弃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科目要求,除免笔试的岗位,其他岗位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免笔试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卫生岗位考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10个专业类别。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二)笔试地点、时间:笔试地点全部安排在银川市进行。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上午9∶00—11∶30。

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下午14∶30—17∶00。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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