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包头石拐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16 13:33:08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根据《石拐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计划(合同制)

1.石拐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社保)工作人员:6名;

2.石拐区财政局(乡财所)工作人员:9名;

3.石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5名;

4.石拐区检察院文职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划表;

(6)为了妥善安置原石拐区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凡区属单位临时工作人员报考以上岗位,年龄放宽在3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均可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和岗前业务技能考试,优胜劣汰,半年内工资每月1350元,每人办理一份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925元(基本工资:1000元;基础绩效工资:555元;奖励性绩效工资:37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石拐区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石党办法【2014】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通知(在石拐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向区各单位下发招考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2014年8月15 日—8月22日,地点: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政大厦c座121房间),联系电话:872818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到时未领取者后果自负。

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持报名表2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统一笔试,分别面试,按报考单位、职位、性别、成绩分别录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材料和复习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拐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加3分。

(2)石拐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加2分;石拐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服务期满的见习生加2分。

(3)现在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以满1年计算,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加分以2014年7月31日为计算基准月,向前推算满12个月为1个加分周期。中间有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加分,中断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以前从事过临时工工作,现在已不从事不加分。(临时工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计划内临时工,单位自聘临时工作人员不在加分范围内,加分以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准)

(4)石拐区户籍的考生加3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

以上加分均计入笔试成绩,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以上加分因素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无效。

3.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如考生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确定);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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