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4-08-13 16:26:04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2014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8月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8月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8: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20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下载并填写登记表。报名者下载《2014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根据《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持《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业绩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及总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笔试,直接进行专业面试。如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15,该岗位则增设笔试环节,笔试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再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无笔试岗位直接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专业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沙洲职业工学院和市委党校岗位采取教学能力考核面试形式,住建局和发改委岗位采取专业评委考核面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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