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确定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试用和调入
将拟遴选人员分配到有关科室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有关事项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人:刘赋祝 联系电话:824306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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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