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共公开招聘17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幼儿教师及中小学教师40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简章附后,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二)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人员50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文广系统广播电视台、报社、记者站、传输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5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四)招聘文职类及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65名(招聘简章待确定考试时间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包括二连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上述户籍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参加面向全区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户籍。
(二)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四)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各部门具体招聘简章。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全市、全区顺序分步实施,全市具体招考顺序依次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系统、文广系统、文职类及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次参加非同时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考试。
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一)发布公告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的,在二连浩特市新闻媒体及党政一号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发布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的,在全区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均为7天。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按照公告关于报名时间确定。
3.报名地点:党政二号楼三楼西侧招聘报名办公室。
4.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证明。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无法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聘用。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经审查合格后每人收取面试费50元。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
(4)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二连浩特市任何招聘岗位。
(5)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证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确认。
(三)资格审查
1.户籍审核由市公安局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户籍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2.毕业证的审查由教科局、编办和人社局共同进行,对有疑义无法确定真伪的毕业证,送相关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3.对报考者年龄、学历、工作证明等报考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的初审、复审在报名时一并进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经初、复审合格后可以报名并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