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璧山区招聘2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07-25 17:34:3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28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璧山区2014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4年8月1日9:00-8月15日17:00前,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区门户网(www.bswxw.com)、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4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生局底楼)。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4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考核

(一)时间:201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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