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选调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参加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已选调人员解除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调简章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委:63136243
第二纪工委: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昆明市商务局
2014年7月1日
附件1: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