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实做好我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统筹就业,加强我县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22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全县共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2名(此次招聘按定向定岗方式招聘,招聘岗位报名需达3:1,招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具有林口县当地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致力于在基层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其各种办公设备,服从工作安排。
三、岗位工作主要职责
所聘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下岗失业人员调查,建立劳动力基本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协助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工作地点
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与基层服务平台其他劳动保障协理员同样管理、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县劳动就业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受县劳动就业局直接管理和工作指导,需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违反用工管理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县劳动就业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和县兴林广场LED电子大屏幕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07月03日—2014年07月04日。
2、报名地点:林口县劳动就业局(四楼)
(三)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二份(报名表到政府网站下载,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四)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采取闭卷的形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省厅按应聘者申报岗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协管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385元,由就业资金中支付,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