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613人公告

2014-06-13 15:38:00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等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用人单位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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