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83人公告

2014-05-12 17:07:14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最高分为4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况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得5分;

共青团员得3分。

 

(七)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最高分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最高分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的得2分。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录用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分享到 :